下月起河南開征環境保護稅征稅對象主要包括四大類
12月27日,記者從河南省地方稅務局獲悉,2018年1月1日起,河南省將全面征收環境保護稅。根據國務院日前印發《關于環境保護稅收入歸屬問題的通知》,明確環境保護稅的收入全部劃歸地方政府所有。
人人都是納稅人,然而并非所有的稅需要人人納。根據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管轄的其他海域,直接向環境排放應稅污染物的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為環境保護稅的納稅人。換言之,《環境保護稅法》在納稅義務上對兩種情況做了排除,一是不直接向環境排放應稅污染物的,不繳納環境保護稅;二是居民個人不屬于納稅人,不用繳納環境保護稅。
對于征稅對象,主要分為四大類,大氣污染物、水污染物、固體廢物和噪聲。據悉,環境保護稅主要按照污染物排放量計征,但污染物排放量的計量較為復雜,大氣污染物、水污染物、固體廢物、噪聲等計量標準不盡相同,為此,稅法對應稅污染物的計稅依據分別作了相關規定。
據了解,為了減少污染物直接向環境排放,鼓勵企業和單位將污水和生活垃圾進行集中處理,稅法規定兩種情形不用繳納環境保護稅,一是企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向依法設立的污水、垃圾集中處理場所排放污染物的,不繳納環境保護稅;二是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在符合國家和地方環境保護標準的設施、場所貯存或者處置固體廢物的,不繳納環境保護稅。